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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个税申报开始了?中瀚石林送上温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据此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不论其所得日常是否足额缴纳了税款,都负有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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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在此温馨提示,3月31日之前记得自行申报和纳税哦!


什么是自行纳税申报?

个税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申报期限内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进行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应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自行申报呢?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每年的公历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的任何一天,纳税人均可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方式有2种方式:自然人网上申报、办税大厅申报。

 

哪些人需要做自行申报?

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平常已足额缴税还要在报吗?

必须的!因为按照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平时取得各项所得时已经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会重复征税的。

 

温馨提示

 

12万元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个人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或缴纳了税款,其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只需要按照规定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下简称《个税申报表》)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不需要再多缴纳税款。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各项所得项目中,

工资、薪金所得的口径是怎么样?

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计算。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含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等扣除项目,则在计算年所得时应将其减除;如果工资、薪金收入中不含这部分收入,则不用再减除。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如果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要负法律责任吗?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萨法机关处理。

中瀚石林提供个人所得税相关咨询、计算及申报业务,如果您有关于个税的疑问,可以给我们留言,或者邮件至mariema@sbasf.com,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