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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离职高潮来袭,轻松搞定离职管理!
迎接新的一年,员工辞职又将迎来高潮,各位HR小伙伴都做好迎接大幅度人员变动的准备了吗?员工离职管理需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呢?员工主动辞职和公司辞退都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呢?今天我们探讨的话题将会让您轻松搞定离职管理。

 

员工离职有哪些情形呢?

 

办理离职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一般是填写《离职申请表》或辞职报告等报上级领导审批。

 

另一种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大前提:不能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可能引起劳资纠纷。

 

大原则:主张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轻意出《辞退通告》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无论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还是其它情形,尽量与员工和平沟通、协商解决,一方面顾及企业形象和降低对其他在职员工的影响,另外又能很好缓和员工关系,化解矛盾,更好地解决问题。

 

 

员工辞退十种情形

 

1. 试用期内辞退

 

须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已向员工书面明确;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作出辞退决定。

 

2. 严重违纪员工的辞退

 

首先应有规章制度作为依据,需要企业在员工手册对严重违纪的情形作出明确定义并做具体列举,这种定义和列举同时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人之常情。规章制度制定后,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让员工参与讨论、与工会或者员工代表协商、向员工公示等。这种民主讨论、协商、公示的程序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去做,同时还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免在将来发生争议时无法举证说明制度已经履行了法定的制定程序。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员工的辞退

 

针对严重失职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依此条辞退该员工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严重失职;二是重大损失。

 

4. 违法兼职员工的辞退

 

辞退兼职的员工,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第一,员工兼职的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第二,员工兼职的行为,经企业提出,拒不改正的。

 

5. 欺诈、胁迫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员工的辞退

 

法律未对“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作出明确规定,建议企业在员工手册或者规章制度中明确定义或者具体列举“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以避免或者降低败诉的法律风险。

 

6. 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的辞退

 

建议企业要搞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概念,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作宽泛的解释,包括: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企业对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应尽快作出是否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若决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将该决定书面通知员工。

 

7. 对于医疗相关问题员工的辞退

 

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员工的辞退。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并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限,而不是员工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时间。医疗期一般为3-24个月,主要依据员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条件确定。企业应准确理解医疗期的含义,为患病的员工正确核算医疗期,切记,不能随意在员工的医疗期未满之前,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辞退员工赋予企业更多的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在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还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按规定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企业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8. 对能力不足的员工的辞退

 

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员工的辞退。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要明确工作量。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且保存相应培训材料。

 

9. 对劳动合同相关问题员工的辞退

 

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有关员工的辞退。

 

10. 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下经济性裁员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具体表现为:

 

第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注意

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适用的具体条件,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才有责任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不是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应当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办理离职手续的程序与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解除后,为防止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公司需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办理工作交接

 

1)工作终止。离职员工除工作交接外,应立即停止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一切业务。

 

2)工作交接。将该员工经手的工作交接到其他人员或主管。工作交接有助于防止员工仓促离职,出现工作脱节,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 返还公司财物、文件资料及债务清偿

 

1)公司财务的返还:员工在公司期间,由公司配发的或者由员工本人掌管的属于公司的财物,比如汽车、电脑、办公用品、通讯工具等,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上述财物应返还给公司,企业应指定专人接受。

 

2)文件资料的返还:将员工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全部文件资料进行清理,如客户名单、各种图表图纸、财务账本、工作计划、技术资料等。

 

3)债务清偿: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公司应清查该员工在职期间是否欠有公司债务,如借款、赔偿款、罚款等。

 

3. 退还员工证件及结清工资

 

在员工正式办理离职时,HR需要统计员工剩余年假天数,如果员工还有剩余年假,HR需要安排员工尽快休完,否则就要折合成工资结算给员工。考勤审核做好员工的工资结算,以及核对好员工的报销、福利、借款等费用。

 

4. 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如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5.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对于公司认为需要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则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中明确员工的相应义务。有竞业禁止期限,就得按期调查取证,关注员工流向,是否违反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若其遵守需按约定支付竞业禁止费。

   

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行创建的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6. 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是劳动者用于办理法定退工手续的文件,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劳动者的再就业。

 

 7. 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离职后及时将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手续及时做转出以免耽误员工下一份工作。

 

8. 健康检查

 

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做健康检查。公司为员工做健康检查是应尽的义务,也是为了更快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如果该员工进入另一家公司,在后一家公司工作期间查出职业病的,而两家公司都无法证明该职业病是何时所患,那么这两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文章法律法规摘选备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官方劳动合同法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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