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上海明确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
近日,上海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缴费费率为12%(其中1%视为生育保险缴费,2%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当日起,按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02 上海优化住房限购政策
近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自1月31日起,在上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已满5年及以上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可在外环以外区域(崇明区除外)限购1套住房。此前,非上海户籍
人士购房需满足“5年社保+已婚”条件,该新政取消了“已婚”条件,非沪籍人士购房条件进一步放宽,不再受婚姻约束。
03 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将试点直接结算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由各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选择部分地市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实行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试点期限为一年。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04 《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指引(2024年版)》发布
1月25日,商务部发布《外国商务人士在华工作生活指引(2024年版)》。
《生活指引》包括注意事项、日常生活服务、在华停居留服务、相关社会服务四个部分,对外国商务人士来华后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关注签证、居留许可及工作许可证有效期等需注意事项进行提醒,明确了通信卡、银行卡、移动支付、外汇兑换、交通工具、住宿
等方面服务的办理使用方式。《生活指引》还特别对外国商务人士在华缴纳社保、个税的相关政策进行明确。
05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
近日,民政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把更多对口专业毕业生引进来,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意见》明确,结合养老服务岗位特点拓宽用人渠道,支持引进社会工作、康复服务、老年营养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经营管理人才。针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实际,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
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同时,支持各地探索将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其配偶、子女按有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
06 《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印发
1月16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广东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办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缴纳
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鼓励新业态平台对其平台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予以补助。
07 《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印发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对四川省超龄等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缴费主体、缴费基数和费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信息系统开发等,进一步细化明确。
《办法》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在65周岁及以下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群也纳入保障范围。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适当调整。
《办法》规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在从业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待遇费用,由用人单位
与超龄等从业人员按照相关协议或约定协商解决。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等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不适用本《办法》规定,其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办法》明确,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超龄从业人员,其工伤认定等按国家和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办法》规定;同一事故伤害,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待遇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
08 北京出入境创新人才全流程服务模式
近日,北京出入境创新人才全流程服务模式。依托口岸24小时驻场机制,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采取“快速预受出单登机”“全时驻场落地受理”“严审快制立等可取”等工作措施,为商贸人员、外籍高端人才和为就业及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外国人提供口岸
签证便利。整合口岸签证签发、工作居留许可和永久居留办理多项举措,打造外籍人才来京全流程服务模式。
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服务外籍商贸人员政策,对于商务洽谈、商贸交流、安装维修、参展参会、投资创业的外国人,来不及在境外办理来华签证的,可凭企业邀请函件和证明材料在北京口岸申请办理访问或贸易签证。
09 《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发布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行动计划》中提出,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政策。基层工会开展职工子女婴
幼儿照护服务,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用人单位设立的职工子女托育点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